关于重申研究生请假制度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/11/27   阅读量: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

各研究生导师:

为加强对我院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,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,根据《中南大学学生请假规定》的文件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学生因病、因事需请假,第一学年首先向辅导员报告,第二、三学年首先向导师报告。

二、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。

4天以上1周以内书面报学院辅导员批准;1周以上2周以内或3周以上由辅导员分别报院主管领导或校研工部批准并备案。

三、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须请假需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。

离校1天以上书面报学院辅导员批准;3天以上1周以内或2周以上由辅导员分别报院主管领导或校研工部批准并备案。

四、学生请假应事前(除急病、紧急事情外)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为有效,不得事后补假。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,并及时到批假部门销假。

中南大学药学院

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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